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同意录用叶碧晨等二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榕人公〔2013〕118号),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同意录用叶碧晨、林穀承等2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