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雹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应聘本单位拟聘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
(三)笔试
确定笔试人员后进行笔试,考试内容: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应聘者拟承担应聘工作岗位的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综合笔试、面试后,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政审。
3、如遇拟聘岗位进入面试缺位或面试、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其余符合招聘资格人员名单中按分数排列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新应聘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