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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焦作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洛阳人才网 2011-11-8 12:53:22 【字体:小 大】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职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由市卫生局、市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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