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卫生局研究同意,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执业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应聘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已被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能再报原单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局复审、正式报名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卫生局院内(金明大道南段路西)。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报名。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者通过开封卫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在指定地点现场采集个人影像信息等。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9月13日至1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卫生局51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