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五)考察
厅信息中心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厅信息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