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床应变处置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3)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届时将在网上公布,并电话再次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本次招聘免受体检费,复检费用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德、能、勤、绩、廉)。
3、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不合格及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核。
(六)公示及聘用
1、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区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湖滨一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湖滨区政府督查部门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招聘实施方案由湖滨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25999672599968(区卫生局)
监督举报电话:0398-29585532958507(区监察局)
0398-2958718(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