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6、考生笔试成绩将于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复审准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参加面试。
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凡不参加体检(含体能测评)或在体检(含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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