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地图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政法干警考试 - 湖南政法干警 - 正文

2012年湖南省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网 2012-8-15 9:44:51

 

(五)考察

体检(含体能测评)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咨询电话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5492

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基层招录培养计划及其它附件.zip


2012年湖南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时间安排
湖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加分最高可加10分
湖南省2010年招录政法干警加分情况的补充公示
2010年湖南益阳政法干警笔试成绩及面试公告
2010年湖南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公告
2010年湖南政法干警笔试成绩查询: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2010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加分情况的公示
湖南2010年政法干警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准考证打印: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笔试考场规则
湖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笔试时间安排及操作要求
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笔试安排表
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务工作安排表
湖南省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务工作的通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