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8088806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836712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本简章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