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考核分计算,依据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记载,评出考核分数。① 军龄分(不含见习、工龄分)。军龄一年 1 分。 ② 任职分。任排职一年 1 分,任副连职一年 1.5 分,任正连职一年 2 分,依此类推,累计分数。从任职当年算起,两级职务不重复计算。技术十四级 10 分,十三级 11 分,十二级 12 分,十一级 13 分,依此类推。 ③ 加分。荣立一等功 30 分;荣立二等功 15 分;战时三等功、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 10 分;荣立三等功 5 分。以上只核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鞍山市军转办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