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分为两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周日)。综合能力测试13:30—15:00;专业知识测试15:10—16:40。笔试总成绩100分,两科成绩计算比例为5: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6月19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拟参加面试人员于6月19日—20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卫生信息网和辽宁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为基本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两项内容,各5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按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安排复检。
7、学院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8、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学院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