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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7-27 23:26:23
2012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2]7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章程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253人。
      二、实施范围
沈阳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岗位所属行业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后进修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五)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政策待遇
1. 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在编制内安排;
5.在校期间(指就读本科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不满四年,不予补偿。具体偿还办法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4号)执行。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2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信息表》  。
    六、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9:00—8月8日21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缴费时间截止到8月9日12时,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8月10日9:00 -8月14日12:00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24-22539006)。
   八、考试
    笔试内容与要求及时间安排见《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面试人员比例、分数线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结束6个工作日后,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十、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二、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三、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统一复审、公示。
     根据聘用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多个招聘学校按同一岗位招聘的,聘用时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考务咨询电话: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4-22837755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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