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研究,拟录用闫虹光和任彦波为我委工作人员(名单附后),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有异议,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2日。
监督电话:010-82262967,82261650。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