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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应急、巡防队员2014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11-17 10:14:32

 为加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完成和应对突发事件,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进行应急、巡防队员的招录。

  具体招录细则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择优录用。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考察的程序逐步筛选录用。

  二、工作地点

  被录用的应急、巡防队员在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工作,由太原市民营区公安分局统一调配管理,进行安全保卫工作。被录用人员需严格服从区公安分局统一调配、调度。

  三、招录人数

  招录名额为33名。

  四、招录条件

  (1)户籍在山西省内,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

  (2)中专以上及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政治可靠,思想积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无前科劣迹、不良行为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有下列情形者优先录用:

  (1)部队复员军人、警校毕业生、有公安工作经验者;

  (2)在部队或学校期间担任过领导干部者;

  (3)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财会、统计能力者;

  (4)具有驾驶技术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判刑的;

  (2)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家庭主要成员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极刑的;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报名办法

  由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11月17日—21日上午9:00—11:00点,下午15:00—17:00在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人才交流中心422室(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东客站对面)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351-5229031 15035147105

  联系人:班晓红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的已退役士兵须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四)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六、考试科目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含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综合写作等方面。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区公安分局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体能测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公布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选。

  七、政审

  由民营区公安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通过相关单位对通过考试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未通过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测试总成绩排名结果进行人员递补。

  八、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公安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未通过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测试总成绩排名结果进行人员递补。

  九、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由太原市民营区公安分局负责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被录用的应急、巡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二年一签。

  十、待遇

  作息时间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安排,待遇为:

  (1)中专及同等学历1800元/月,大专学历19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2000元/月。

  (2)工资依据合同签订时间,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及被录用人员年终考核结果而调整。

  (3)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4)由太原市民营区公安分局提供食宿,统一发放执勤服装及个人装备。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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