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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2015年招聘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5-7-13 15:07:44

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成立于1998年,是贵州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共建的独立法人事业机构(正厅级),实行贵州省和中科院双重领导、以贵州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经科技部批准为第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实验室核定事业编制95名,现有固定科研工作人员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9人,硕士学位的22人,研究员11人(博士生导师4人),副研究员13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人,“外专千人计划”1人,省管专家3人,在读博士3人,全职引聘外籍专家1人(详见:http://www.gzcnp.cn)。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根据实验室工作需求,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称、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均以报名当日计算);

6.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此次招考只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贵阳市沙冲南路202号,贵阳药用植物园内,实验室行政办公室。报名前先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gz.hrss.gov.cn)或实验室网站(http://www.gzcnp.cn)上下载《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填写好后连同下列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考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实验室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实验室组织实施。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及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占笔试成绩50%)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笔试前一天(7月31日)9:00-17:00,到实验室行政办公室领取。

笔试时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实验室网站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需进一步考察专业知识。

面试方式及内容: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提问和打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实验室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实验室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其它相关体检事宜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实验室网站上公布。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实验室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实验室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实验室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室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并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录用资格。

3.联系电话:0851-83809055监督电话:0851-5863620

六、未定事宜,由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室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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