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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选调5名检察人员的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6-2-2 15:58:50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县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4名、文秘人员1名。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5、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二、选调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性别
 备注
 
检察业务(侦查)
 4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具有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本科以上
 32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限男性
 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检察文秘
 1
 文字功底深厚
 具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男女不限
 面向全国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19日。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湘潭县易俗河镇金穗路71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07室,联系电话:15907325662,073157111055。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277747836@qq.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近期彩色(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湘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公告后下载附件1);
(4)报考文秘岗位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复印件;
(5)网络报名者须在参加笔试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
(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当天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2)面试前资格复审
对选调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进入面试阶段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在笔试的基础上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拟定选调人选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
2、本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3、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工作经费由我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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