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月24日上午8:00-12:00。
如有岗位需递补,递补时间为8月28日上午8:00-12:00。
拟定于2012年9月8日进行专业测试,具体时间请留意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53、66、31、54、2、72、102、86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所需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和《资格复审通知单》。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应届毕业生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本人户籍卡和复印件。
(5)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专业测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测试考务费每人25元;2010年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测试考务费每人50元,均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6)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递补时间为8月28日,截止到上午12:00。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对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凡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咨询电话:0471—4935351(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举报电话:0471-694635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0471-694456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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