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基层服务人员需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档案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材料。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者或者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
二、面试
(一)面试报到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面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到,并交面试考务费80元/人。凡未按时报到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
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
广安广播电视大学(广安市城南公园街54号,广安育才学校对面)。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交费收据。
2.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准时进入面试考生候考室,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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