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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法检考试专业知识辅导:证据的基本属性

来源:2exam.com 2014-8-15 10:56:30

证据属性 不符合证据属性的情形
客观性 幻觉、意见和推测等主观性占主导地位的材料,不得做证据使用,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 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关联性 品格证据、前科、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格证据虽然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 为量刑证据,如果题目问到某一品格证据属于哪种证据种类,意思是在量刑阶段使用)。
 
 
合法性 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如警犬嗅觉、测谎结论①等,今年注意,增加了
电子数据)
证据收集主体不合法
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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