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合成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2、面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讲授能力素养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试讲环节,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自定某一个课题进行讲授,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答辩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和应聘者所学专业提问2至3个问题,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答辩占50分,面试时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确定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当场公布。对高级岗位以及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时间:2011年12月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人选。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时,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如考核体检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政审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