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自聘、特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卫人字[2008]18号)精神,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及住院医师培训人员786名(详见《2011年青岛市卫生局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及住院医师培训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招考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四)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护理岗位具有中专学历的考生,以及报考护理专业以外岗位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考生,须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户口;
(五)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九)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十一)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专业
请见2011年青岛市卫生局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及住院医师培训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公示后择优录用进行规范化培训。
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两类:综合类和医疗卫生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卫生类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委托国家有关考试机构实施命题。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