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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8-3 22:09:39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又名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前身为普慈疗养院,始建于1935 年,2006年5月正式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上海市自 愿戒毒中心、国家精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WHO/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挂靠于本中心。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 职数
医师岗位 45
护理岗位 25
医技岗位 6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3
科教研究所岗位 8
药剂岗位 3
医务社工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6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临床医疗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护理岗位: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实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3.医技岗位:医学影像专业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CT或MRI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精神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科教研究所岗位:医疗仪器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精神医学、社会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检验、药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药剂岗位: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7.医务社工:有志于从事医务社工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有良好的社会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社会工作者证书和心理咨询师证书优先录用。
  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技术、信息管理、统计、卫生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04室人力资源部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 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对部分岗位实行由单位组织的笔试,内容主 要与相关岗位有关。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需求人数,按照差额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身体健康人员得以录用。
  5. 考察
  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莉 万清
  邮 箱:zhuli527@yahoo.com.cn
  联系电话:64387250*3135或3131分机
  监督电话:6487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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