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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省考2014面试中职能小组法的应用

来源:2exam.com 2014-6-5 10:09:09

在公务员面试答题方法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答题方法称之为职能小组法,而这种方法多数应用于组织管理类题目或者应急应变类题目的解答。特别是在前者中,因为这样的方法的应用可以保证在做事过程中全面性的体现,而且小组的分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工作的具体性和可行性。但是,要能够正确保证职能小组法的应用才可以真正的服务于自己的答题,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保证对于职能小组法的使用范围或者情况加以正确的归纳。

首先,职能小组法不是每一种题目里都必须要用到。很多学员,参加过面试培训或者没有参加过的,都会在掌握这种方法的情况下产生依赖,也就是在答题过程中经常会先入为主。而先入为主本身就是带有倾向偏颇的,因此这种方法只是一种答题的辅助方法,不能在适用的过程中不分情况。具体而言,现在的命题特点中,对于组织管理类题目越来越呈现出细化的趋势,也就是要求学员对于一件事情能够更好的体现可操作性,而不是组织安排的一种意识。那么既然如此,职能小组的分工可能更多程度上体现了考生对于事件的一种分工意识,而不是能力。故此,分工在这样的题目当中就没必要出现,而是可以针对核心的部分作出一定的细化和界定,保证事情的可操作性即可。

其次,职能小组法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种弊端,其实是适应了当前命题趋向下的一种隐性体现。我们经常讲,分工是因为事情比较多,也就是需要分工,而分工是为了保证事情的全面性,但是这样的全面性在有限的时间内如果想要核心的得以彰显,也许是不太容易实现预期的。所以这也就决定了职能小组法的运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而这种时间限制与该种方法的本质却又显得有点矛盾。所以这也就提醒了各位考生要能够在答题的过程中区分情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味地生搬硬套。要是能够正确的认识职能小组法的弊端就可以在适用的过程中保证一定的准确性,避免盲目的使用。

再者,职能小组法的使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指的是我们在适用该种方法的过程中,要明白这种方法的核心部分和针对性,比如组织管理中的职能小组法,它的使用一定要能够体现具体的职能措施,也就是部门的职能要界定清楚。而在应急应变的职能小组法中,如何体现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先后性可能会成为影响这类题目解答的一个必备规则。所以,我们在真正使用职能小组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题目的特点以及我们擅长的答题习惯以及我们要体现的各类题目的重点和难点来进行使用,真正使这种方法能够恰到好处的加以适用并实现预期的答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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