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三)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四)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五)体能测评成绩每半天现场张榜公布。
(六)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以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结束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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