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开具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2月14日-12月16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2日-12月23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1年12月24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