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和田地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七、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意专项岗位,报考时只有符合专项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报考相应职位。
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