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公务员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 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2013新疆检察系统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2013年新疆政法干警招录报名公告新疆2013政法干警招考公告新疆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考试时间新疆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准考证打印时间新疆省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报名时间2012新疆政法干警招录的面试将在11月24—25日2012年新疆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关于2012新疆政法干警笔试分数线及资格复审面试等公告2012年新疆政法干警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新疆兵团政法2012年干警成绩查询新疆兵团政法干警资格审查和面试2012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新疆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务员职位表2012新疆政法干警笔试成绩查询及分数线公布时间2012新疆政法干警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