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面试
9月23日至10月13日期间,由各州市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9月23日前,分数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经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名单下发到各州市,由各州市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程序为:一是对报考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经过面试且进入体检环节,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二是确认是否还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确认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选聘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面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
3.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10月13日前完成。
4.确定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学位”毕业生和“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