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公选”办负责,主要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竞争性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不足8人的竞争性选拔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所报考职位达到开考比例人数要求的报考人员,由县“公选”办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中共沧源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第三阶段: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由县“公选”办牵头组织,工作方案另行拟定。笔试的范围和要求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由省“公选”办集中制卷、评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竞争性选拔的笔试试卷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公安局和县国家保密局派出专人专车,在笔试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按保密规定和工作程序要求进行领取、运送和保管。
笔试结束后,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并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沧源县政府网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根据笔试试卷的批阅情况确定,工作方案另行拟定。面试具体时间通知到面试人员本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范围和要求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由省“公选”办根据不同竞争性选拔职位任职资格要求分别命题制卷。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面试测评要素主要有: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个性特征等,具体测评要素及比例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确定。
面试工作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由面试小组对同一选拔职位的应试考生采取统一面试试题、统一封闭面试、统一评分标准方式进行评分。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每个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本人宣布。
各考场面试答辩全部结束之后,由主考官召集本考场所有应试人员当场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以及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的排名。面试工作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的综合成绩及排名,由县“公选”办通过沧源县政府网进行公布。
第五阶段: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综合分析。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按照有关规定,考察对象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
第六阶段: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竞争性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