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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题参考及答案(二)

来源:2exam.com 2014-8-27 21:46:37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2.【答案】A。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法律意识。题中的表述恰符合社会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故A项正确。

  3.【答案】D。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例如,《计量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此规定即属委任性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呐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例如,《商业银行法》第l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

  4.【答案】A。解析: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政党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中的社会组织监督,故A项正确,B项错误。法律监督贯彻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但是法律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并不能根本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行为,C、D项错误。

  5.【答案】C。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或组织制定和发布,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并且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适用法的机关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性根据。

  6.【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7.【答案】B。解析:执法,即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B项属于司法活动。

  8.【答案】D。解析:资本主义法律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是在直接继承封建制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也不具有超阶级性和超历史性。因此,资本主义法律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资本主义法律以维护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目的。故答案选D。

  9.【答案】B。解析:积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动作。消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做出一定的动作。在大多数情况下,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引起客体变化,后者则是保持客体不变或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10.【答案】B。解析: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是法律原则对法律创制的作用之一,而不是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故B项说法错误。

  11.【答案】C。解析: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因此,答案为C。

  12.【答案】D。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则是指司法上的平等,而并非立法上的平等。

  13.【答案】C。解析:在我国,审计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称为专门行政监督。故选C。

  14.【答案】B。解析: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构成法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由三要素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正确答案为B。

  15.【答案】D。解析: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处于多元化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在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不确定时,才需要运用辩证推理(实质推理)。法无明文规定属于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之一:法律不确定的情况,因而需要辩证推理,因而以“举重以明轻”的方式进行确定法律适用的推理过程属于辩证推理。

  16.【答案】A。解析:《宪法》第42条第l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7.【答案】C。解析: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18.【答案】C。解析: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并不负实际的责任,因此宪法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的负责制和报告工作制。故排除A项。根据《宪法》第94条的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言外之意,只是“负责”。但不报告工作。故排除B项。根据《宪法》第69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故选C项。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我国实行党政分开制度,因此中共中央委员会不对全国人大负责,也不报告工作。故排除D项。

  19.【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8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故选B项。

  20.【答案】D。解析: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核心和支配部门。因此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其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B、C正确。当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它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A正确。当然。宪法与民主价值也会出现冲突与矛盾,民主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需要通过宪法加以纠正和解决,D错误。

  21.【答案】D。僻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条件有:在年老时;丧失劳动能力时;有疾病时。在失业时,国家可以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故选D项。

  22.【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因此答案D正确。

  23.【答案】A。解析: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故选A项。D项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而不是合作的政治基础。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独立的.而不是相互之间的相对独立,此外,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故C项表述错误。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而不单纯为“政治自由”。故B项错误。

  24.【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最高监督权的行使机构。

  25.【答案】C。解析: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正比,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反比。

  26.【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112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故选D项。

  27.【答案】D。解析:《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据此,D项不属于全国人大的罢免范围。

  28.【答案】A。解析: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中国大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其监督为社会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体系。

  29.【答案】D。

  30.【答案】C。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本题选C。

  31.【答案】A。解析: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最主要的原则,议会主权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理。

  32.【答案】D。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

  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33.【答案】D。解析: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的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它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34.【答案】C。解析:北齐政权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C项。

  35.【答案】D。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还存在很多其他的成文法典,A错误。“六禁”主要规定在《杂法》篇中,B错误。《盗法》主要是侵犯财产类的法律规定。危害他人人身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贼法》,C错误。《法经》的特点在于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这也是中国古代一些法典的共性。D正确。综上,正确答案为D。

  36.【答案】B。解析: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重刑,但未必适用死刑。故A项错误。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C项表述正好反了,故错误。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也适用自首,只不过以不买、不尽之罪处罚。故D项错误。

  37.【答案】A。解析:刺配刑是将杖脊、刺面、配役三刑同施于一人,此刑开了封建后期各朝复活肉刑的先河。

  38.【答案】B。解析:清末沈家本奉诏修律,重点是对使用许久的《大清律例》进行改革。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改革之前.清朝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该部刑法典虽然与以往的《大清律例》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且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刑法典的制定为清末对刑律进行修订做了准备。故选B项。

  39.【答案】B。解析: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故选B项。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排除A项。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是实权领导机关和控制立法权的机关,但并不过问司法事宜。排除C项。国民大会是国民党形式上的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排除D项。

  40.【答案】D。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41.【答案】D。解析: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据《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并坐赃。”可见。“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凡是犯“六赃”罪的,处刑较重。“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11缶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日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选D项。

  42.【答案】D。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 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43.【答案】C。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44.【答案】A。解析:汉宣帝时期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对于一定范围的亲属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表述正确。秦朝首次确立了“诬告反坐”原则,而不是汉朝。故B项错误。对于上请案件.须由廷尉最终上报皇帝裁决,廷尉没有最终决断权。故C项错误。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认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汉朝则采取用年龄划分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

  45.【答案】A。解析:唐朝对三次犯处徒刑以上的盗窃犯、强盗犯、抢劫犯等,采取累犯加重原则。即三次犯盗窃罪以上的徒刑犯罪,升格处流刑(二千里),对于三次犯盗窃罪以上的流刑犯罪,升格为死刑(绞刑)。故选A项。诬告反坐是指对于诬告犯,以所诬告的罪名惩罚诬告人,该原则在秦朝就已经存在,唐朝沿用。刑不累加适用于重罪吸收轻罪,与累犯加重原则正好相反。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唐朝刑法适用总原则,不能具体适用于盗罪。

 二、多项选择题

  46.【答案】ABCD。解析:法在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的作用体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法律;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规定产品、服务质量的标准的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法律等诸多方面。

  47.【答案】ABD。解析:法受政治制约。(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变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和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内容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法服务于政治。(1)在阶级对立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的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在发挥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C项表现的是法律受政治制约,排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48.【答案】BCD。解析: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执政党政策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不能将二者割裂、对立起来。

  49.【答案】BD。解析: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50.【答案】CD。解析: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确定的范围和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51.【答案】AD。解析: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指的是不能普遍、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一次性适用,比如司法判决、逮捕今、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个别性文件等。B项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法律文件有可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C项不属于法律文件,主体不合格。

  52.【答案】ABCD。解析: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故A、D项正确。宪法不是单纯地对社会中某一特定的关系予以调整。宪法自身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即宪法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从限制国家权力以防止其滥用从而实现公民权利保障这一着眼点人手的。所以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而且是一种民主的关系。故B、C项正确。

  53.【答案】BD。解析:犯罪与刑罚由《刑法》规定,《行政处罚法》第l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故排除AC。本题答案为BD。

  54.【答案】AC。解析:根据《宪法》第113条、ll4条、ll5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是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以及居住在本区域内的其他民族的公民按人口比例产生代表组成.人口特别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l名代表;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这充分显示了民族自治机关人员组成的突出特点是其民族性。故选A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是政治联盟,而不是民主联盟。故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可见,决定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的根本因素是所有制的结构形式。故C项表述正确。我国的地方制度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县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我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色,但不能说最能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因为特别行政区制度也非常具有地方特色。故D项错误。

  55.【答案】ABC。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更名,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B正确。乡、民族乡、 镇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正确。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由国务院审批.A项正确。D项错误。

  56.【答案】BC。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57.【答案】ABD。解析:根据《宪法》第41条第l款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故A项表述正确。根据该款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H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可见,条文表述不是“任何”国家机关,而是“有关”国家机关。故C项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故D项表述符合宪法规定。

  58.【答案】ABC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9.【答案】AB。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60.【答案】AB。

  61.【答案】AB。

  62.【答案】AC。解析: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主持者,主持制定了刑律、民律、诉讼律、组织法等各方面的部门法,但在商事法律的修订方面,除了商定《破产律》外,并未参与其他商事法律的修订。故B项错误。《大清商律草案》分为总则、商行为、公司律、票据法和海船律五编,但不包括破产方面的内容。故D 项错误。

  63.【答案】ABC。解析:清末调整司法机关,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三、简答题

  64.【参考答案】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表现在:

  (1)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3)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

  (4)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65.【参考答案】(1)二者性质不同。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同的人们可以对人权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而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和保护方式有着法律的界定,人权的内容一旦入宪而成为公民权,就具有了固定含义,只能依法解释和保护。(2)二者不具有一一对等关系。笼统地讲,公民权就是人权:因为公民权体现了人权的要求,但由于二者性质的不同,人权一个方面的要求可能具体化为公民的若干项权利,而公民权的一项权利也可能同时体现着人权的多方面要求,因而,二者不能一一对等。(3)二者的特点不同。人权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特点,而公民权则是一国宪法规定 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它不因公民的民族、地域等而有所差异。

  66.【参考答案】(1)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不具有普遍效力。

  (2)把众多的散敕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了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敕。

  (3)编敕,自太祖始,是宋朝最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4)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结果导致法令不一。

  (5)神宗变法宣布“律是足以国事情,凡律所不载引一断以敕”,进一步提高了敕的地位。   四、分析题

  67.【参考答案】民主政治与法治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依据、体现和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同时发端自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这绝非偶然。而是由二者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总之,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68.【参考答案】(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是:第一.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而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是表达的自由。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和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予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9.【参考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六杀”制度。所谓“六杀”,就是唐朝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对杀人的行为所作的六种划分,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

  (2)唐朝“六杀”理论中,区分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种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原则最早起源于西周,经过秦、汉、魏、晋的发展,到唐朝不仅区分了故意和过失,还发展了对杀人罪的区分,从而形成“六杀”理论。对于谋杀.处徒3年;造成伤害的,处绞刑;造成死亡的,处斩刑;若谋杀的对象是官员的,流二千里;对于婢幼谋杀尊长、以贱谋杀贵的,处斩刑;对于故杀,处斩刑;对于斗杀,处绞刑;对于误杀,减斗杀一等即流三千里论处;对于戏杀.减斗杀二等即徒j年论处;对于过失杀,因属于过失犯罪,允许以铜赎罪。

  (3)唐律在量刑的规定上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动机对量刑产生的影响。同时,唐朝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对其杀伤人的行为结果没有预见,原无杀伤人的动机和目的,表明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减免刑罚。并允许以铜赎罪。这表明,唐律区分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并按照情形分定了过失杀的处断,进一步体现了唐律对行为人过失状态下的高度认识。“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

  五、论述题

  70.【参考答案】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3)国家的政 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第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1)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宪法对于国家的政权和各项具体权力的确认和宣称.赋予了国家权力以公共利益、社会福利为名义的权威,确立了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约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通过法律实现国家职能有一定的优越性。首先,国家的要求表现为法律,使得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得以结合,有助于提升国家意志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容易为社会接受。其次,法律具有稳定性、公开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权力行使的任意性给社会带来动荡和反复。再次,法律是一种规范性调整。对于同一类型的人和事规定了相同的权利义务模式,有助于提高国家管理活动的效率;增强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用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分丁和权限。其二是明确规定各项权力行使的具体程序,通过程序来防止权力腐败和恣意。由此可见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这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依法治国,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表现在: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在于: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第五,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保证有力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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