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 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进行,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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