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答: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65、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于: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效果是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2)受让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原所有人因受让人善意取得其财产所有权而遭受损失时,法律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善意受让人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所应负担的价金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与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并无二致,善意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
66、孳息:《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67、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答: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共有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即由各个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财产在性质上是统一的。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的所有权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是把共有财产分割为不同的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行使所有权。
3.共有的内容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受到全体共有人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68、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答:(1)依照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2)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3)优先购买权。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5)物上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