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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定海区康复医院招聘卫生紧缺公告(第二批)

来源:2exam.com 2015-6-1 10:12:10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定海区康复医院(区中心医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区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等。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舟山市定海区康复医院(区中心医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6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在2015年6月15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6月16日(共两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703室。(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可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下载)。

报名时应携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业绩材料、相关证书和证明(2014年度各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涉及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hwsj.gov.cn)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2020523;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80-20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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