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满足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5名(编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1、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2、工作年限计算至2012年10月1日止;
3、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
4、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