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惠政策
正式引进的人员,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政办〔2010〕33号)享受住房优惠、人才津贴等优惠政策。
1、政府给予住房补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分别补贴15000元、10000元;县政府将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当时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
2、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接收单位相关条件的可调入平阳工作;
3、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原在重点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到相应的重点学校就读;
4、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每月分别享有1000元、600元生活津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23660813
平阳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2012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职位需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