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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2-2-27 19:49:13 【字体:小 大】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经广泛调研,研究决定,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试点。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并积极支持试点院校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教育部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试点期间,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彰显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通过市级统筹,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招收市(含下辖县、市、区)所属中职学生。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面向行业、企业和特殊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考生意愿和办学实际,采取以上多种招生形式和培养模式。

(二)多元录取。省教育厅指导各类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安徽户籍并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凭高考考生号到试点高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测试)。试点高校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市级统筹,鼓励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全省所有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遴选确定。2012年我省8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改革试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试点院校今年控制在8所左右,明年在总结完善后进一步推开。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试点院校控制在5所左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全省自主招生总计划数按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已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其他试点院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计划实行单列,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由院校自愿申报。

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申请侧重自主招收学有所长或技能特长学生,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申请侧重自主招收本市(含下辖县、市、区)所属中职学生,由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自主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所在市政府意见。

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申请侧重自主招生、开展订单式培养,在签署订单培养协议的前提下,经主管厅局或举办方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自主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4室)。联系人: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高端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自主招生试点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

三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自主招生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自主招生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精心组织落实。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 艺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江 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德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和平(常务)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大明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

周 元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袁 文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缪富国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储常连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燕贵忠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左其琨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阚 智 省教科院院长

沈 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研究、部署、协调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储常连任办公室主任,沈滔任副主任。

相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宣传。

2.发展规划处:负责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管理。

3.基教处:负责提供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

4. 高教处:负责牵头制定高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政策,遴选确定试点院校,指导试点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 职成处:负责指导有关市加强市级统筹,建立市域内中高职衔接体制机制,参与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学生的政策制定工作。

6. 学生处:负责录取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

7. 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和办理录取手续,指导相关高校制定考试标准和实施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

8. 教科院:开展中高职衔接和协调发展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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