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全国办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以工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院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2年和2006年两次被评为“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 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
学院地处北京市石景山区,无分校,占地360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
学院现有7个系、部,33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性专业2个,在校生6800人。现有教职工456人,其中专任教师308人。教授28人,副教授86人,博士16人,硕士127人,“双师型”教师163人,师资力量雄厚。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学,新生入校后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智育奖学金、平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单科奖学金等。同时,对有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和提供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帮助。
我院每年高职专科生按照应届毕业生15%的比例,推荐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近年来,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
根据北京市教委《2010年北京市试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精神, 2010年我院继续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进入到高职教育阶段的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3、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4、已经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0年我院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60人。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学制 |
计 划 |
学 费 |
上课地点 |
|
合计 |
其中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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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40 |
20 |
6000元/学年 |
学院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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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40 |
20 |
6000元/学年 |
学院本部 |
|
3 |
数控技术 |
3年 |
40 |
20 |
6000元/学年 |
学院本部 |
|
4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年 |
40 |
20 |
6000元/学年 |
学院本部 |
三、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考生请登陆http://zzzs.bgy.org.cn:8080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有关材料。
1、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3月11日08:00至 3月17 日17:00到我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填报时应注意: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2、到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2010年3月 20日、21日 (上午8:30-下午4:30)
3、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所带材料
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必须由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学院体育馆)办理报名手续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需登录学院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逐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点击打印,在打印出的报名表上粘贴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此表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一律不予更改。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包含高中会考成绩)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中职生须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片》和《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
(3)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一份。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四、选拔程序
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自主招生考务组和命题评审组、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工作。
1、初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
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着重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按录取比例折算后的满分为400)。
2、复试:初试结束后,按照初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生计划数的2.5倍人数参加复试考核。复试重点考察学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如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计分办法:满分400。
3、测试时间及地点:①初试于2010年3月27日9:30至12: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为准)。②复试于4月10日上午8:30进行,复试时以专业为单位,抽签决定个人测试顺序。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六、评分方案(总分1000分)
(一)高中阶段和中职阶段的成绩满分100分。
(二)初试综合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满分400分。
(三)复试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四)考生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最高累加合计满分100分,加分标准按学院制定的相关细则要求执行。
七、录取安排
1、2010年4月15日学院自主招生预录取。
2、2010年4月16日--1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2010年自主招生拟录名单,进行公示。
3、2010年4月20日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进行审批,打印考生录取名册。
4、2010年4月21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5、2010年4月30日新生报到注册,办理交费事宜。
6、2010年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于当年秋季正式入学。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八、待遇
自主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九、关于升学
学院被市教委批准,具有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资格。高职专科生按照应届毕业生15%的比例,推荐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十、关于就业
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8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邮政编码:100042
联系电话:88903872
学院网址:http://www.bgy.org.cn
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bgy.org.cn:8080
乘车路线:乘地铁至苹果园站,换乘336、959、972、977、运通112、运通116路汽车在南宫站下车即到。
十二、本简章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