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职成〔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学院,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送生学校
全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为自主招生的高职学院送生。
(二)招生专业
2010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7所高职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的所有单独招生专业,可以接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在各高职学院网站查询)。
(三)招生规模
市教委将根据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申报情况,结合高职学院的实际,确定2010年的招生规模。
二、报名资格
市级及以上重点中职学校3年制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经市教委批准的试行学分制的中职学校已修满毕业学分的学生,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第1条全部要求或第2条某项者即可推荐。
1.必要条件(须全部具备)
(1)综合表现优秀;
(2)理论学习成绩优异,所考科目成绩为优秀者占总科目的90%以上;
(3)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实训成绩均为优秀。
2.充分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教育部组织或批准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市教委组织或经市教委批准而由其他市级行业部门举办的有关职业教育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受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按千分之四比例选拔的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市(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6)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或经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定的体育尖子;
(7)市(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三、工作程序
(一)核定计划
2010年2月28日前,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重庆市2010年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送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交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职成教处,申请2010年送生计划。
2010年3月3日前,市教委核定各中等职业学校送生计划。
(二)学生申请
有推荐资格的中职学校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3月5日前,在所在学校填写2010年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参加自主招生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体检。
(三)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于2010年3月10日前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送生的直接责任人,校长要亲自对本校所送学生把关并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
(四)审定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并将学生申请表、映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汇总交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市教委职成处和招生考试处,由市教委会同试点高职学院审定,并留试点高职学院备案。
(五)综合测评
由各自主招生的试点高职学院分别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本校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测试及面试,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和方式由高职学院确定后公布。
(六)录取注册
各试点高职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分别在本校校园网和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
(七)相关待遇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
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被试点高职学院录取后,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实作科目,可以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而不再参加学习和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职能处室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各试点高职学院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特别注意把好选送学生关口,提高送生的质量。
(二)切实加强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附件:
1.重庆市2010年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送生计划申报表
2.2010年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
3.2010年试点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职 自主招生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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