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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高考加分降分大项超20个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1-4-14 11:05:34 【字体:小 大】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相关链接:2011各地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六、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同时符合第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三校生类”考生参照执行。

  八、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内相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九、对生源严重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学校申请,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一页:可优先录取的考生
  第二页:可加10分的考生
  第三页:可加5分的考生
      录取降10分的考生
      录取降5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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