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招生照顾政策可能调整
今年的照顾政策仍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其中,“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指的是这些招生政策,来福建招生的所有院校都承认,考生都可以加分;而“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指的是省外院校不承认这些招生政策,换句话说,符合这些招生政策的考生只有报考在闽的高校,才享受加分,一旦他们报考省外院校,就不能享受加分。
昨天的会议说,今年福建省“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政策”和教育部规定的是一致的,和去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在“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建议调整的加分照顾政策有3项,要注意的是,这些加分照顾政策须报请教育部备案,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公布。除此之外其余未做调整。
拟调整一: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的加分照顾(去年是10分,今年可能调低)。
拟调整二: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的加分照顾(去年是5分,今年可能调整)。
拟调整三: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的加分照顾(去年是10分,今年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