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我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履行。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应在每年4月20日之前,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审查。民办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备案审查的申请,省教育厅将在5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初审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审查结论。
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档。其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载明: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编、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通知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