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选拔培养文化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个人特长突出且具有正确专业思想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录取工作规定和《厦门大学 2007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
1 .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学年学习成绩在所在中学同科类的学生中均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
2 .高考成绩(各科卷面原始成绩总分)超出所在省份划定的文或理科本一批分数线 30 分以上(含 30 分);
3 .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
二、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与纸质申报材料送审。
三、申请时限
申请截止时间: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统一规定的本一批志愿填报截止之日(以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志愿填报工作的规定日期为准)。
四、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xmu.edu.cn )“普高招生”栏目中的特殊类型招生“推荐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存妥报名 ID 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2 .打印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继续填妥表中尚未填写的有关栏目和事项。
3 .寄送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申请表原件为我校正式受理考生申请的依据,考生必须于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统一规定的本一批志愿填报截止日之前将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寄往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日以考生所在地寄件日邮戳为准。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361005 )。逾期寄送、填写不符要求或申请材料不全等均视为无法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审核确认
我校对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寄出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根据考生的学习与高考成绩、个人特长和获奖情况,以及专业志愿填报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筛选,确定获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选。
六、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推荐录取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的出档线,我校将给予加 10 分并按形成的专业投档总分进行专业投档。其录取结果最终由我校根据《厦门大学 2007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投档录取原则产生确定。
七、其它
1 .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应届高考考生,提前批及已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不属本办法的申请对象。
2 . 考前和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省份的考生,可根据个人的实力和高考预测情况,按照我校申请时限和程序预先进行申报。待高考成绩和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公布后,根据个人高考成绩和我校的申报条件,于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公布后三日内,凭报名 ID 号和个人密码登陆我校招生网输入准确的高考成绩,修订个人网上申报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 . 申报考生应对个人填写、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即取消相应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4 . 考生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申请表仅作为考生申请我校推荐录取资格填报材料的依据,考生最终能否获得推荐录取资格,以我校审核、筛选和确认结果为准。申请的考生可凭报名 ID 号和设置的密码查询个人入选结果。
5 .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通知,申报的考生应关注我校招生网,并根据我校的要求按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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