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1.“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
2.烈士子女持“注意录取”表和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优抚处盖章。
3.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省级以上体育优胜者,省文艺比赛(声器乐、舞蹈)个人前三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表交所在学校汇总,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统一送主管的教育局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鼓浪屿和小嶝岛的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注意录取”表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仙岳路263号),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5.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前往厦门市台办(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6.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8.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考生,须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10.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部队退役考生,在“注意录取”表背面相关栏目打“√”,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11.乡(镇)卫生院(所)卫技人员子女由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1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4.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处(科)确认盖章,在“注意录取”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备注:考生须于5月25日之前向报名点上交“注意录取”表格和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