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5月14日到区招考中心领取:1、“注意录取”政策2、办理手续相关说明3、申请表二、 5月21日前,考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区高招办三、 具体办理办法和政策见《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思明区招考中心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