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为有效预防台风、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切实维护考生生命安全和高考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的部署,以及《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汛减灾工作机制》、《莆田市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防台风工作预案》等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2007年普通高考期间全市各考区、考点防抗台风、洪水、暴雨、酷暑等自然灾害工作。
3、防抗自然灾害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考生生命安全和高考考试安全放在首位。
二 防抗自然灾害的工作机制
4、领导机制。防抗自然灾害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考区、考点要分别建立以行政负责制和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抗自然灾害领导机制,要在当地招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为做好防抗自然灾害工作,市教育局成立2007年普通高考防抗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高招办,具体负责预防台风、洪水、暴雨、酷暑等的日常事务。各考区、考点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点的防抗自然灾害工作。
5、实行市教育局领导挂钩考区、考点制度(挂点领导及挂点内容以市教育局领导分工为准)。当接到自然灾害预告后及自然灾害发生的全过程,挂点领导要按照本预案(试行)要求及时赶到挂钩点,检查考区、考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及挂钩点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安全转移灾害点考试设备和考生。
6、工作协调机制。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并督促、指导各考区、考点做好高考期间防抗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互相沟通、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做好本县区高考预防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
7、督查制度。各考区、考点在接到市教育局有关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结果。市教育局要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各有关考区、考点开展工作督查。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秩序混乱和考生人身伤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接到上级关于自然灾害的信息通报后,市教育局要及时下达各项防灾指令,并做好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必须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灾情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当发生灾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高招办,并做好跟踪报送工作,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三 工作措施
9、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体局领导下到挂钩点检查抗灾措施落实情况。全体干部职工取消一切假期,保证通讯畅通,便于统一指挥,及时调度。
10、市高招办安排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收集了解受灾考区、考点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省高招办汇报有关情况。督促各考区、考点做防御工作。
11、当接到自然灾害预告时,市教育局启动督查制度,组成督查小组,分赴考区、考点检查考场安全、考生集中住宿点安全、值班联络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2、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各考区、考点要认真做好所辖考场、试卷、保密室和考试设备的防水、防涝等工作,确保考场、设备等的正常运转。如遇紧急情况必须转移有关设备或因考场安全问题需转移考场的,需由市高招办请示省高招办同意后转移。
1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涉考学校要密切注意考生集中住宿点的安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住宿点,要立即转移考生,确保考生安全。
15、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各考区、考点要立即协调医疗、防疫机构,及时做好考点、考场消毒防疫和抢救医治伤员工作。
四 附则
16、各考区、考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2007年普通高考期间防抗自然灾害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翔实具体,量化、细化。
17、预案制定后,要向广大考生及家长进行宣传,使他们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8、本预案(试行)由莆田市高招办负责解释。
19、本预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