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高考将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县(市、区)招委会主任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考区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风考纪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至3人。各考点下设考务、保卫、医疗、后勤、联络等职能组,成立突发、偶发事件处理专门小组,负责考点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和事件发生期间考点秩序的维护。考点还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