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级新生持本院录取通知书于9月4日准时到校报道,不得提前或推迟(有事书面请假)。
新生自带学生档案,身份怔复印件,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
需要转户口的学生,需带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厦门市鼓浪屿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于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否则无效(厦门籍考生可不迁户口)。户口迁移证若有涂改,必须加盖户籍办理部门的校对章。不转户口者须交户口复印件。
报到时需交近照(免冠一寸、正面半身、彩色)12张,(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报到地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地址:厦门市鼓浪屿福建路32号
电话:招生办公室:(0592)2570886
教务处:(0592)2570665
传真:(0592)2570185
新生入校行为规范:
1.注意仪容仪表,不佩戴项链、耳环及挂件;
2.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及染发,女生不得染发;
3.不得穿奇装异服,女生不得穿超短裙;
新生入校时,若仪容仪表不整,学院将令其改正后,方准予注册。入学后,若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按校纪校规处理。
学校的奖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设甲乙两种;
甲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5%评定;
乙等奖学金,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数10%评定;
2.单项奖励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奖励金额视获奖等级而定。
3.设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奖励基金。
学生困难补助情况: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只需按具体要求,就可向国家申请助学贷款。但依据贷款银行的意见,原则上新生贷款只能从第二学期开始办理。新生原则上必须先交清第一学期的学费,方可注册。
2.设立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分为两档:
a.特殊困难学生(提供证明)150元/生、月,计每学年发10个月,按学生总人数的5%计发;
b.一般困难学生(提供证明)100元/生、月,计每学年发10个月,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发;
3.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提供证明),经调查核查后,可适当减免学费。(注:所提供证明指乡镇。街道民政府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社会与艺术实践: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艺术院校,把教育“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材做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的原则是:“一个也不能少”,这也是对每一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学院每学期最少组织一次大型的艺术实践活动,同时学院也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习、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艺术实践活动。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的安全,学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书和住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