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考生的录取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对肢体残缺、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录取中有哪些考生不予录取?
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道德品质恶劣的;
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对录取不报到考生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答: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档案,学校于当年11月底前退回市高招办,市高招办登记后通过区县高招办退回原报名单位。
为什么考试中不许用铅笔、红色笔作答?不许用涂改液、涂改纸修改试卷?
答: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是国家级选拔性考试,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为此,组织高考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密。考生答卷后要经过装订密封、阅卷、登分、核分等几个环节的工作。如果用铅笔作答,铅笔笔迹易被擦掉,给“作弊”带来可乘之机。红色笔书写按规定只能是由阅卷教师评卷时使用,考生不得使用。所以在考试中考生不能用铅笔(画图除外),红色水、油的笔作答。作答后如发现不妥之处确需修改,画图可用橡皮、铅笔修改,汉字、数字要用蓝色水、油笔进行修改,但不能使用涂改液或胶条粘字修改。如果违反规定,一方面给“作弊”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等于在卷面上做了标记。按有关规定,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扣除一定的分数。为消除非智力因素对考生成绩的影响,希望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作答。
录取时120%投档,院校会不会退了高分的考生?有什么限制方法?
答:北京市高校招生录取时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由学校具体确定调档比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超过计划的20%档案最终要退回。高等学校从培养人才的目标出发不会无缘无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一般高分考生被退档有三种情况:一是考生的分数虽然高于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的专业录取分数线且又不服从调剂的;二是虽然总分较高但相关科目较差;三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被不合理地退档,应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