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闽江学院
1、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4、着重考生意愿,保护第一志愿考生权益,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规定,对同一批、同一轮应优先录取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一批、同一轮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原则上应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7、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8、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莆田学院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出现多个考生分数相同且名额有限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厦门理工学院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5%以内。
第十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第十一条 在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上保留10分的自主权,根据考生的专长、特长,及专业特点等情况,我院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面向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5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同时参考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或所在省招办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其中湖南、山东、江西、浙江四省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明学院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第一轮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及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第二轮以后投档(参考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办投档生源范围内(考生须体检合格,文考成绩上线,专业成绩合格),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龙岩学院
第八条:学院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优先满足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志愿。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分数高低录取;
3.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武夷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音乐、美术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原则上美术教育专业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表演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福建警察学院
(一)录取批次:
1、本科提前批: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学等公安本科类专业;
2、专科提前批: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监察等公安专科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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