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陈默最近获得各方面奖励达68万元,有观点提出应该控制奖励的幅度,不宜过量。即使民间组织奖励优秀学子,也应该量力而为,奖励适当才是对人才最大的尊重(8月19日《江门日报》A02版)。笔者认为,在各种奖励越来越频繁且数额不菲的今天,重奖高考状元是一种最常见的社会激励现象,尤其是民间重奖更无可非议。何况,重奖高考状元奖也并未出现什么负效应。
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叫停媒体和网站对高考状元的炒作,然而3年来,有关高考状元的宣传或者说是炒作并未见减少,而且对于高考状元的种种奖励也似乎是越来越多。这说明自古以来就形成的传统文化仍然在民间得到绝大多数的认同和光大,其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能否定的。
最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绝大多数的状元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这在状元崇拜的气氛下是相当可贵的。企业、民间或者是个人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自愿行为,都没有使用纳税人的一分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赞同外,我们还能指责什么?应该看到,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巨额奖励的方式,可以让人们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自然会激发更多的学生发奋读书,以陈惠燕为榜样,拿出更好的成绩回报父母、回报社会。这种从一个侧面支持教育事业的民间行为,确实难能可贵,无论是政府、教育部门都该鼓励这种行为,即使从法律角度看,也该是支持而不是禁止。企业家们把来之不易的钱财花在出类拔萃的学子身上,难道不比摆阔气、讲排场、纸醉金迷更值得赞赏吗?
当一些企业、民间机构和个人拿出真金白银
来资助、奖励高考优秀学子,也是一种对教育的重视和热情支持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他们的行为。当然,我们更没有理由指责通过自己的努力光明正大地接受奖励的优秀学子们。奖得其所,受之无愧,重奖高考优秀学子有何不可?